著书立说欢迎,违法侵权不可
——答广西某学员问
最近,广西一位学员向张志春老师提了一些问题,张老师觉得该类问题有一定代表性,而且在此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,因此同意在网上公开答复一下,以便其他学员和易友,也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,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。
某学员:张老师,听易友们说,最近一、二年天津有个叫么学声的,在天津和北京等地也开办奇门遁甲面授班,么宣称他的奇门遁甲是祖传的。但不少易友说,他是跟你学的。不知是真是假?
张老师:么学声的奇门遁甲是不是祖传或有祖传的成分,我不知道。但他曾先后两次来石家庄跟我学习奇门遁甲,确是事实。第一次是2000年12月22-29日,他同全国各地其他30名学员一起参加了我举办的第11期奇门遁甲初中级面授班(见照片一,从前数第三排,右起第一人,即是么学声;第二人是香港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的张阗)。第二次是2004年5月1-6日,他同国内外其他45名学员一起参加了我举办的第一期奇门遁甲高级面授班(见照片二,从前数第二排,右起第一人即是么学声)。

照片一:2000年12月22-29日奇门面授班全体学员合影(从前数第三排,右起第一人,即是么学声)

照片二:2004年5月1-6日奇门高级班学员课堂听讲镜头(从前数第二排,右起第一人即是么学声)
某学员:最近,我得到一部电脑打印的书稿,题目是《奇门遁甲预测学》,副题是《奇门遁甲现代应用技术》,暑名:作者么学声。
张老师:书稿大致都包括哪此内容?
某学员:包括序言、上编、下编三部分。上编是基础知识部分,共六章;下编是应用研究部分,共十二章。
张老师:书稿写得怎么样,有什么新东西没有?
某学员:我仔细看了一遍,这部书稿下编实例部分,在张老师传授的分析判断思路与技巧的基础上,么学声确有一些拓展和深入,特别是在用奇门预测地理风水环境方面有比较多的经验和体会,听说他的风水基础比较好,可能与此有关。另外,还有在如何测来意等方面也有些他自己的体会。总之,从书稿看,此人的悟性比较好,实践经验也较多。但纵观全部书稿,均是2001年以后的实例,显然是他在跟张老师学习以后,才会应用奇门遁甲的。
张老师:他在学习班上给我的印象是人很精明,悟性较高。我在学习班上曾经讲过,师傅领进门,修行在个人。我希望每个学生将来都能超过我,但如果不认老师,否认跟老师学过的客观事实,这是不足取的。
某学员:我正要谈这个问题。么学声的书稿,从序言到正文,不仅只字未提曾经跟张老师学过的事实,连引用或参考过老师的著作《神奇之门》、《开悟之门》这样的语言一句也没有。但是,凡是读过老师这二部书和参加过老师面授班的学员,一眼就看出,他写的所谓“基础知识部分”,其核心内容和方法,都是直接或变相抄自老师《神奇之门》和《开悟之门》二书。比如老师讲的奇门遁甲来源于军事上排兵布阵,奇门创制时间大约在春秋战国;奇门的太极认知原理,奇门是一种时空模型,九星代表天时,九宫代表地利,八门代表人和,八神代表神助;奇门是天干学,九宫中间含的先天八卦数、后天八卦数、五行数;九星的旺衰为什么与五行旺衰不同,九星旺衰以落宫为主,兼看月令;六甲代表六员大将,甲子代表元帅,六甲遁在六仪下的特定含义,奇门演局的基本规律和方法;奇门定局的几种方法特别是拆补法的原理和具体应用;井字格和纸上快速起局法;分析判断的基本原则,横看竖看远看近看,定应期的主要方法等等,无一不是直接或变相抄自《神奇之门》与《开悟之门》二书。甚至连老师在高级班上讲的测人生四柱时,中5宫不再一律寄2宫,和地理风水择吉中,不再一律用天盘八神等内容,也直接写进他的书稿之中了。
张老师:这样写书就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了。承认不承认跟某位老师学过,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,写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,也不注明引文出处(作者和书名),随便把别人书中的观点、方法、内容,直接、变相抄录或改写进自己书中,这就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了。
某学员:张老师,许多易友和学员都不懂《著作权法》,你给大家讲讲可以吗?
张老师:我简单介绍一下。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公布了《著作权法》的修正案。该法规定:“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,不论是否发表,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。”本法所称的作品,包括“(一)文字作品;(二)口述作品”等。所谓著作权,包括“发表权”、“署名权”、“修改权”、“复制权”、“发行权”、“改编权”、“翻译权”等十七项权利。著作权的保护期为“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”。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,本法列举了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”、“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”、“剽窃他人作品的”、“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”等十一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,还有八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。
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第359号令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,该条例对如何实施著作权法规定得更加具体,比如第十九条规定“使用他人作品的,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”等等。
某学员:按照著作权法,不仅老师公开出版的著作有著作权,编写打印的内部资料,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即口述作品,也都享有著作权了,也都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了。
张老师:对。你说得很对。
某学员:那什么样的作品不在著作权法的限制之内呢?
张老师:按我的理解,凡作品在其作者去世50年以后,就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了,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了。你可以随便使用和引用,但也应该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。
某学员:么学声的书稿却犯了相反的错误,他引用古籍,大多数还都注明引自何书,而引录、抄袭、参考老师的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,却只字不提出处,这是明显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。
张老师:我估计么学声以前也没有写过书、出过书,不懂、不了解《著作权法》是可能的。在我和大家指出其问题后,只要能认真纠正,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,还不失为一个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学员和易学研究者。
某学员:其他学员也有过类似现象吗?
张老师:有。在此之前,也有个别学员,在我这里学习后,回去就举办什么奇门高级研修班,结果我拿过他的教材一看,80%以上都几乎原样不动地大段大段地抄自《神奇之门》一书,而在前言和正文中却只字不提《神奇之门》一书,也不提跟我学过奇门的事实。还有的学员,跟我学了以后,在实践中稍有一些新的体会,就急于写书,并请我为他写序,但一看书稿,除了实例是他的以外,其他讲奇门基础知识、预测原理、定局起局方法、分析判断思路等等,几乎都一字不差或改头换面地抄自《神奇之门》一书。这些现象的出现,都是因为不懂《著作权法》造成的。所以,我建议,广大学员和易友都要学习《著作权法》,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。不要做违反法律,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。
最后,我再重复一下以前我讲过的话:我希望学生超过老师,而且学生超过老师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。但必须是在老师的基础上真正拿出超过老师的新观点、新内容、新方法等新的学术成果。不能擅自将老师的学术成果(包括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)直接或变相地写入自己的著作中拿去发表或出版。
一言以蔽之:著书立说欢迎,违法侵权不可。
河北省周易研究会秘书处整理
二OO五年七月